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要点指南
发布时间:2026年3月30日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申报截止日:2026年5月31日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1.1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申报主体与范围
2.1 申报主体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
●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2.2 需要申报的情形
●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
●无论盈利或亏损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申报时间要求
3.1 一般情况
自2025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
3.2 终止生产经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应该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3 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四、计税依据与计算方法
4.1 核心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等)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4.2 计算步骤说明
1.收入确认:全面梳理本年度各项收入
2.扣除项目: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税金等各项扣除
3.亏损弥补: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税率适用:根据企业性质适用相应税率
5.税额调整:考虑减免税和抵免税因素
五、申报渠道与方式
5.1 申报渠道对比
| 渠道类型 |
申报方式 |
注意事项 |
| 线上申报 |
电子税务局 |
需留存相关资料 |
| 线下申报 |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
需携带相关纸质资料 |
5.2 推荐申报方式
建议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申报,方便快捷且可留存电子凭证。
六、申报资料清单
6.1 必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分支机构征税方式
◦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6.2 专项资料
4.委托代理资料
◦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
◦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5.关联业务资料
◦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其他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操作注意事项
7.1 时间安排建议
•尽早申报: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避免拥堵:避免在4月30日、5月30日等临近截止日期时集中申报
7.2 资料准备要求
•真实性:确保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完整性: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所有必要资料
•规范性: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和方式准备资料
八、咨询服务与支持
8.1 咨询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咨询负责本企业的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热线: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2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九、风险提示
9.1 逾期风险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9.2 资料风险
•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可能导致申报被退回
•需要重新补充资料,增加办理时间
9.3 计算风险
•计算错误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
•少缴税款需要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十、总结与建议
10.1 关键要点总结
1.时间节点:牢记2026年5月31日的申报截止日期
2.全面覆盖:无论盈亏、无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均需申报
3.准确计算:严格按照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4.资料齐全:按照清单准备所有必要资料
10.2 操作建议
•提前准备:提前收集整理相关财务资料
•仔细核对:仔细核对各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及时咨询:遇到复杂问题及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
•保留凭证:妥善保管所有申报资料和凭证
编制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支持单位: 贵州税务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30日